2)91 改革开始(上)_大帝刘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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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任命杜密为左都御史,郭泰为右都御使,让他们在各地组建监察部门。

  裁决之地,这应该是老百姓,最在意的地方了。老百姓有了冤情,有了不平,就要找个说理的地方,为自己求个公道。如果朝廷能够满足百姓的需求,百姓就会满意。而朝廷满足不了百姓,就会引来百姓的仇恨,而这种仇恨一旦多了,下场不言而喻。

  既然裁决之地这么重要,刘宏就为它起名为大理寺。让刘矩担任首任的大理寺卿,为了表示对他的重视,还让他兼任了宗正之职。

  之所以不按后世叫法,将它称为法院,刘宏就是想让裁决之地,成为一个说理的地方。刘宏认为,只有国家的审判之地讲理,老百姓才能得到公道。

  但是刘宏又十分的清楚,只要判决的权力,掌握在官员的手里,老百姓要想得到公道,那基本上,就只能是个奢望。所以刘宏,直接把这个权利交给老百姓了。

  刘宏规定,每次开庭,必须由九个随机抽选的老百姓,组成陪审团。审判结果由他们说了算,他们认为有罪,法官才能按照有罪的裁定,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款进行判决。而他们认为无罪,就是法官再怎么反对,也是白搭,只能把人放了。

  至于说陪审团,都是由老百姓组成,没有专业的水平。可能会错放坏人,也可能冤枉好人。

  对于这点,刘宏根本就不担心。老百姓虽然没有专业的技能,可是他们最基本的是非观念可是有的。而且他们作为普通人,眼光和广大的百姓基本一致,这就代表了民意。

  只要民意认可,无论对错,其实真的并不重要。如果判重了,那只怪你惹起民愤了,那完全是你活该。而放错了,那就更简单了,老百姓觉得他情有可原,就足以说明并没放错。

  就算真的偶有失误,也是可以原谅的。毕竟,天下哪个庙里,没有冤死的鬼。没有人能确保不出现冤案,只要不是官员造成的,对于刘宏来说就行了。毕竟他就是用这种手段,来转嫁矛盾的,能达到这一步,他已经得到目的了。

  再说了,就算是判错了,不是还能向上一级大理寺上诉吗。再要不服,还能一直上诉,直接到了皇帝那里为止。这个过程,不用担心被地方官员抓回去关小黑屋。所以,错案的几率,基本为零。真要是在这种情况下,案子还能判错,那他真就只能自认倒霉了。

  至于说要是这样的话,对于这个人很不公平,可是刘宏也没有办法。对他来说,这样做利大于弊,这就足够了,其他的,就不能再强求了。

  大理寺审判庭一成立,刘宏就催促着国会修改法律。刘宏认为,一部法律,不管是合情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多了,还是不合情不合理但是合法的情况多了,这部法律都不是一部好法律。所以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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